土木建筑工程制图 的剖面图剖切符号
7.1 剖切符号
7.1.1 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及剖视方向线组成,均应以粗实线绘制。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剖切位置线的长度宜为 6mm~10mm;剖视方向线应垂直于剖切位置线,长度应短于剖切位置线,宜为 4mm~6mm(图 7.1.1-1),也可采用国际统一和常用的剖视方法,如图 7.1.1-2。绘制时,剖视剖切符号不应与其它图线相接触。
2 剖视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粗阿拉伯数字,按剖切顺序由左至右、由下向上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
3 需要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应在转角的外侧加注与该符号相同的编号。
4 建(构)筑物剖面图的剖切符号应注在±0.000 标高的平面图或首层平面图上。
5 局部剖面图(不含首层)的剖切符号应注在包含剖切部位的最下面一层的平面图上。
7.1.2 断面的剖切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断面的剖切符号应只用剖切位置线表示,并应以粗实线绘制,长度宜为 6mm~10mm。
2 断面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切位置线的一侧;编号所在的一侧应为该断面的剖视方向(图 7.1.2)。
7.1.3 剖面图或断面图,如与被剖切图样不在同一张图内,应在剖切位置线的另一侧注明其所在图纸的编号,也可以在图上集中说明。
10.3 剖面图和断面图
10.3.1 剖面图除应画出剖切面切到部分的图形外,还应画出沿投射方向看到的部分,被剖切面切到部分的轮廓线用粗实线绘制,剖切面没有切到、但沿投射方向可以看到的部分,用中实线绘制;断面图则只需(用粗实线)画出剖切面切到部分的图形(图 10.3.1)。
10.3.2 剖面图和断面图应按下列方法剖切后绘制:
1 用一个剖切面剖切(图 10.3.2-1);
2 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平行的剖切面剖切(图 10.3.2-2);
3 用两个相交的剖切面剖切(图 10.3.2-3)。用此法剖切时,应在图名后注明“展开”字样。
10.3.3 分层剖切的剖面图,应按层次以波浪线将各层隔开,波浪线不应与任何图线重合(图
10.3.3)。
10.3.4 杆件的断面图可绘制在靠近杆件的一侧或端部处并按顺序依次排列(图 10.3.4-1),也可绘制在杆件的中断处(图 10.3.4-2);结构梁板的断面图可画在结构布置图上(图10.3.4-3)。
参考资料:〖GB50001—2010〗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使用方法是:用剖面符将某一个局部剖开来,将剖面类似剖开来将具体结构图画出来。
剖面图又称剖切图,是通过对有关的图形按照一定剖切方向所展示的内部构造图例,剖面图是假想用一个剖切平面将物体剖开,移去介于观察者和剖切平面之间的部分,对于剩余的部分向投影面所做的正投影图。剖面图一般用于工程的施工图和机械零部件的设计中,补充和完善设计文件,是工程施工图和机械零部件设计中的详细设计,用于指导工程施工作业和机械加工。剖面图是假想将地面沿某一指定方向线垂直剖切,并以图形显示制图对象的立体分布和垂直结构的一种图解形式。
就这样
这个么,还真没学过呢。
木工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