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之后,被评上伤残,是不是就可以办残疾证了???

2024-11-21 19:58:1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评上上残不一定可以办残疾证,因为伤残鉴定标准和残疾鉴定标准是不一样的。

中国人民共和国施行的伤残鉴定标准主要有:《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等。中国人民共和国施行的残疾标准是《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只有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才可以办理残疾证。

参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规定,残疾类别共分为六类:

1、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3、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4、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5、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肢体残疾包括: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6、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指定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当地财政予以补贴,对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应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减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残疾人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发证残联在新换领残疾人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伤残鉴定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回答2:

  1、办理残疾证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2张1寸照片到所在县(市、区)残联联系办理。
  2、残联办理残疾证不收钱。
  3、办理残疾证是当地残联一般会指定一家医院评定残疾等级。(明显肢残人员一般不需此过程)

  也就是说,伤残鉴定一般要当地残联指定医院去鉴定才行,另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其效用主要体现在:
  (1)证明残疾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凭证;
  (2)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3)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身有残疾尚未达到规定标准者,不能发给残疾人证。

  ●地方残联如何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

  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各级残联的职责,是残联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是残联的经常性工作。各级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作了明确规定:
  (1)残疾人证由省级残联统一编号,县级残联负责核发和管理。
  (2)以《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认定发证。对于明显残疾,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认定发证;县级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请县及县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检查后认定核发。
  (3)严格按残疾类别、等级和残疾人证各栏具体要求填写残疾人证,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4)残疾人康复脱残、死亡要及时收回残疾人证;残疾人证遗失要及时注销并补办新证。
  (5)规范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杜绝向非残疾人发证。

  ●制发残疾人证不得向残疾人收费

  由于我国残疾人生活水平低且短期内难以改善,国家指定制发残疾人证不向残疾人收费。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批准收取残疾人证工本费的通知》(财综字〔1997〕131号)中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及以下各级残联向残疾人发放残疾人证时一律不得收取工本费。"
  财政部《关于制发残疾人证经费负担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7〕164号)进一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向中残联领取残疾人证缴纳的工本费(每证0�55元)由省级财政负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以及以下各级残联向残疾人核发残疾人证时,一律不得收取费用。各地残联在核发残疾人证过程中发生的证件运输、保管及登记、申领等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每年核定残联事业费时统筹安排解决。"

回答3:

伤残鉴定被评上伤残、两个十级,是否能办残疾证,请问下。

回答4:

不一定~
向工伤的话,有级别的~十级的就不能办残疾证啊~

回答5:

交通事故律师:
可以回户籍地民政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