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各省地矿局理论上与国土资源厅没有太大关系,厅是行政机关,地矿局是省直属事业单位,都是厅局级。有些地方的编制中,会说明有业务指导关系。而省级地调院是地矿局下属单位。
中国地调局直属大区的地调院,但业务上是有关系的,主要在行政上管理,在业务上是指导和监督。
拓展资料:
资源厅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政策。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土地供应结构及矿权总量、矿产资源供应结构,组织国土资源要素市场分析,研究制定产业和区域的供地政策、矿权设置政策。
2. 监督检查省以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及测绘行业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国土整治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依法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矿业权人的合法权 益;组织调处土地使用权、矿权等重大权属和地质灾害责任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负责对省以下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严格保护国土资源,组织查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3. 贯彻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加强对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和“四荒”地的管理;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整理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4. 贯彻执行国家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与土地证书查验等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土资源厅
首先各省地矿局理论上与国土资源厅没有太大关系,厅是行政机关,地矿局是省直属事业单位。都是厅局级。有些地方的编制中,会说明有业务指导关系。而省级地调院是地矿局下属单位,中国地调局直属大区的地调院,但业务上是有关系的,主要在行政上管理,在业务上是指导和监督。
地质矿产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监督好矿产资源。负责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调处采矿权纠纷。
2、负责矿业权管理;负责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负责矿业秩序、地质勘查的监督管理。
3、负责办理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的有关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申请登记复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
4、负责办理年检和延续注销登记手续;负责受理并报批转让矿业权登记手续;负责依法查处各种违法采矿、探矿案件;负责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负责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简测登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地质矿产局
首先各省地矿局理论上与国土资源厅没有太大关系,厅是行政机关,地矿局是省直属事业单位。都是厅局级。
有些地方的编制中,会说明有业务指导关系。而省级地调院是地矿局下属单位,中国地调局直属大区的地调院,但业务上是有关系的,主要在行政上管理,在业务上是指导和监督。
全国机构改革,精简部门,部分省的地矿局受省国土资源厅领导,也有部分省的地矿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并入了省国土资源厅,主体仍独立运作。各个省地调院是省国土资源厅或者省地矿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但在业务上要受中国地调局领导。
地质矿产局主要工作职责有如下几种:
1、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监督好矿产资源。负责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调处采矿权纠纷;
2、负责矿业权管理;负责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负责矿业秩序、地质勘查的监督管理;
3、负责办理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的有关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申请登记复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
4、负责办理年检和延续注销登记手续;负责受理并报批转让矿业权登记手续;负责依法查处各种违法采矿、探矿案件;负责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负责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简测登记。
扩展资料:
中国地质调查局的主要职责:
1、开展基础地质数据采集与更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质基础支撑。广泛采用新的地球探测技术和数据采集技术,全方位、多角度获取地质信息,开展区域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环境地质和海洋地质调查,不断提高我国基础地质工作程度。
2、开展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评价和战略性矿产勘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资源基础保障。进一步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前期调查工作,科学评价我国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重要固体矿产资源潜力,逐步摸清矿产资源家底。
3、开展地质环境与灾害调查评价,为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提供地质环境保障。开展全国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系统查明地下水的数量、质量和变化规律,建立监测网络。开展重点地区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建立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能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地质调查局
首先各省的地矿局理论上与国土资源厅没有太大关系,地矿局是省直属事业单位,国土资源厅是行政机关,都是厅局级。有些地方的编制中,会说明有业务指导关系。而省级地调院是地矿局下属单位。
中国地调局直属大区的地调院,但业务上是有关系的,主要在行政上管理,在业务上是指导和监督。
拓展资料:
地质矿产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监督好矿产资源。负责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调处采矿权纠纷。
2、负责矿业权管理;负责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负责矿业秩序、地质勘查的监督管理。
3、负责办理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的有关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申请登记复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
4、负责办理年检和延续注销登记手续;负责受理并报批转让矿业权登记手续;负责依法查处各种违法采矿、探矿案件;负责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负责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简测登记。
参考资料:地质矿产局_百度百科
各个省的地矿局与省国土资源厅是上下级关系。地矿局是省国土资源厅下设的二级局,原来是平级,在机构改革后合并在各省的国土资源厅。中国地调局与各省级地调院是隶属关系,主要在行政上管理,在业务上是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