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制社保保险部分,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不是进入个人账户的,而查询社保医保,只能查到个人账户的。各地区不同,有些地区事业单位编制养老金实行视同缴费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财政、单位负担部分,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人员工资总额与退休费总额之和的9%缴纳;个人负担部分,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或退休费的2%缴纳。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由财政、单位按每人每年2400元缴纳。
各区县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比例,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扩展资料:
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帐记载、专款专用。
第十条、专户储存的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分别记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医疗保险基金及其利息免征税费。
第十一条、记入个人医疗帐户的医疗保险费包括:
(一)个人按年工资总额的2%缴纳部分;
(二)财政、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按本人年工资总额的3%,年龄在45岁以上按4%,1993年底工资改革以前退休的按5%提取的部分。
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设立个人帐户,基数按每人1200元记入,年终若有节余,按节余额50%返还本人。
第十二条、建立个人医疗费用明细帐,由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每季末结算一次。
个人帐户中的医疗保险费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工作人员工作变动,个人帐户随人转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
您好!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和企业的社会保险并轨是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到目前为止,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有关数据还没有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计算机系统,所以查不到。目前还没有任何网站采录这些信息,要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所有数据全部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之后才能查询到。谢谢阅读!
事业单位没纳入社保,所以查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