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打开电脑,登录百度,在搜索框输入当地公安网上办事大厅。
2、然后搜索页面就会显示当地公安网上办事大厅网站,点击进入。
3、登录网站后,找到案件办理情况查询,点击进入。
4、在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搜索框内输入《报警回执》查询码和电话号码,案件进展情况就会显示。
扩展资料:
网上查询,是公安机关推进执法公开工作的一个重要载体,是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内外网数据交互,将行政、刑事案件的受立案、办理进度、办案人及联系方式、处理结果和相关法律文书等从专网推送到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接受案件当事人查询和监督。
系统不仅扩大和落实了执法公开,拓宽了群众对公安执法的监督渠道,保障了涉案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有警不接、接警不处或处警不及时、有案不立、立而不查等执法不作为问题的执法监督,以规范执法办案。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网上执法公开平台,可查案子进展
受害市民可在省公安厅官方网站上查询办案进度。
也就是说,凡是发案后向省各级公安机关报案,获得警方开具的《接受案件回执单》的市民,均可在省公安厅官网的执法办案查询系统查询报警回执。若市民对网上查询到的案件办理情况不满意,可拨打110进行投诉或监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扩展资料:
报警回执规定群众到公安机关报警时,公安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并发给报警回执。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一般要在一周内办妥,未能办妥的要说明原因;对不属于本辖区或本警种管辖的案件,要在两天内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向群众解释清楚。
该制度发挥了提供报警依据、方便群众继续报警联系、便于群众监督投诉和改善内部接警管理等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报警难问题,有效地密切了警民关系。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并在材料中注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要注意的是,报警有回执不一定立案,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受理报案与立案是两个概念,警察受理之后会进行一番调查,如果确认你的报案属实,有立案必要,并达到了立案的标准才会正式立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警回执制度
网上查询报警回执,请注意以下几点:
1、网卡查询仅限于控告人,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查询刑事案件的立案、移送起诉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
2、需按要求如实填写报警回执号、报警人姓名(名称)、查询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3、 网上提供公安机关办理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的案事件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查询。
4、如查询过程中有异议或疑问,请拨打110电话、报警回执查询电话号码或者直接与办案单位、办案民警联系咨询。
5、查询结果仅供参考,请以公安机关实际文书为准。
6、 请妥善保管您的《报警回执》,勿轻易转交给他人,以免造成信息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