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0个地区(州、盟);661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852个市辖区。总计:省级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62个。北京市
16个市辖区、2个县
天津市
15个市辖区、3个县
河北省
11个地级市 36个市辖区、22个县级市、108个县、6个自治县
山西省
11个地级市 23个市辖区、11个县级市、85个县
内蒙古自治区
9个地级市、3个盟 21个市辖区、11个县级市、17个县、49个旗、3个自治旗
辽宁省
14个地级市 56个市辖区、17个县级市、19个县、8个自治县
吉林省
8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 20个市辖区、19个县级市、18个县、3个自治县
黑龙江省
12地级市、1地区 63市辖区、18县级市、45县、1自治县
上海市
18个市辖区、1个县
江苏省
13个地级市 54个市辖区、27个县级市、25个县
浙江省
11个地级市 32个市辖区、22个县级市、35个县、1个自治县
安徽省
17个地级市 44个市辖区、5县个级市、56个县
福建省
9个地级市 26个市辖区、14个县级市、45个县
江西省
11个地级市 19个市辖区、10个县级市、70个县
山东省
17个地级市 49个市辖区、31个县级市、60个县
河南省
17个地级市 50个市辖区、21个县级市、88个县
湖北省
12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 38个市辖区、24个县级市、37个县、2个自治县、1个林区
湖南省
13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 34个市辖区、16个县级市、65个县、7个自治县
广东省
21个地级市 54个市辖区、23个县级市、41个县、3个自治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
14个地级市 34个市辖区、7个县级市、56个县、12个自治县
海南省
2个地级市 4市辖区、6个县级市、4个县、6个自治县
重庆市
15市辖区、4县级市、17县、4自治县
四川省
18个地级市、3个自治州 43个市辖区、14个县级市、120个县、4个自治县
贵州省
4个地级市、2个地区、3个自治州 10个市辖区、9个县级市、56个县、11个自治县、2个特区
云南省
8个地级市、8个自治州 12个市辖区、9个县级市、79个县、29个自治县
西藏自治区
1个地级市、6个地区 1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71个县
陕西省
10个地级市 24个市辖区、3个县级市、80个县
甘肃省
12个地级市、2个自治州 17个市辖区、4个县级市、58个县、7个自治县
青海省
1个地级市、1个地区、6个自治州 4个市辖区、2个县级市、30个县、7个自治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
5地级市 2县级市、11县、8市辖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个地级市、7个地区、5个自治州 11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62个县、6个自治县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省 7市、16县
全国共23个省 全国各省份(七个大区)共有市级城市为348个。
截止2013年12月,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其中: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333(不含港澳台)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其中:286个地级市、14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2853(不含港澳台)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其中:872个市辖区、368个县级市、1442个县、117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40497(不含港澳台)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其中:2个区公所、7566个街道、20117个镇、11626个乡、1034个民族乡、151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662238(不含港澳台)个村级行政单位(包括社区居委会)(省以下行政区划单位统计不包括港澳台)
34个,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