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交上去被退回是因为检察院没有同意批准,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也是需要提审的。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念瞎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常对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悄悄的身份以启高渣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在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批准。所以取保候审不是无罪释放,只要有新的进展或证据随时都可能提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1、这是一个刑事案卜扒碰件,已经涉嫌犯罪;
2、派出所准备逮捕手续,公安局法制办或者检察院批捕科给退回来,应当是个好消息,可以证据不足,或者检型谈察院不同意逮捕;
3、下面可能的程序及办法:一是撤销案件,刑事部分就结束了,不会逮捕判刑了;二是证据不足,退回来补充侦查,还是准备追究刑此物事责任,可能还会逮捕;三是最好找个明白人帮助做工作。
应该是检察院退回,要求补充侦查
案子退回是办案程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