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认为:私权大于公权,个人利益应该是高于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要进行平衡比较。我们中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法官的习惯思维是;顺序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且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相当的大。在中国,维护国家利益的机构,理论上是检察院,但是,没有可操作的规范,但是,已经有了一些判例(检察院起诉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国家利益,一般是指国家的所有权带来或者是产生的利益。公共利益,一般是指涉及大众的利益。
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如何界定是困扰法律界的问题,尚无明确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