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根据此次通过的新个税法有关条文显示,个税调整将分两步走。其中,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法律依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