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工资未发放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2024-10-27 14:59:33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借记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计提工资、发放工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应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予以归集核算。
  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二)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计提)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资产使用的,按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确定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可行权日之后,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确定的金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结余,即已经计提但未发放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