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污染应找哪个部门投诉

2024-11-15 1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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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上可以进行规范的环境噪声,应当是指人类在生活、生产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人类的生活或者生产活动产生不良影响的声音。具体讲是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通俗讲是指那些难听的、刺耳的、令人厌烦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环境噪声污染虽然不太可能致人于死地,但却严重影响到我们的身心健康,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噪声问题,把噪声污染列为主要的环境污染公害之一。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时常受到噪声的影响,污染我们的环境,可是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或者报案呢?
一、适合向公安机关报案的环境噪声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的规定,有下列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也就是说按照规定,你的周围环境有下列环境噪声污染的,你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该及时做出处理。公安机关所管辖的主要是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二、适合向城市执法局报案的环境噪声有:
在城管执法局职能中,对城区环境噪声的管理范围是: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生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饮食服务排污行为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具体包括:
1‍‍、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三、另外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可以向城市环保局投诉。
四、对交通运输产生的噪声污染的可以向具体的职能部门进行投诉。
1、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2、机动船舶有噪声违法行为的,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3、铁路机车有噪声违法行为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但是不管怎样,在你的环境周围如果发生了噪声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市民直接可拨打110举报,110指挥中心将根据公安、城管、环保部门职能下发指令,要求相关部门人员行使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