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根据以上规定,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时,招标人的违规行为应当改正,并可能被处以罚款或相关人员给予处分。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