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保留工作期间的各种工作证明,像考勤卡、工牌、工资条等。
下面是相关的法律法规部分内容,仅供参考。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工资问题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局反应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他们监管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