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够证明你妻子所负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你可以向受益人提起偿还,如果属于共同债务,夫妻二人须一起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7条,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追不回来了!你们是夫妻!夫妻有难同担!
别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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