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决问题的范围不同。
判决中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
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以及当事人耽误期限,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的申请是否准许时,可以适用裁定处理。
2、被执行判决的个数不同。
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表现形式不同。
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
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裁定书是裁定的书面形式。其格式、写法和署名,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只是内容相对简单。
扩展资料:
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是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体法律关系进行一定裁判制作的文书。 裁决书不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通常是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包括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人事仲裁机构)制作的一种文书,对一定法律权利义务进行一定的裁决。
除了判决书以外,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还有: 调解书,对民事诉讼、行政赔偿诉讼进行调解达成的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裁定书,对诉讼案件、其他案件进行法律程序上的认定,作出的裁判文书,例如中止诉讼、终结诉讼、驳回管辖异议、对起诉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不予执行、撤销仲裁裁决、先予执行、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
但是,有部分实体法律关系的处理也用裁定书,如刑事二审维持原判的,减刑、假释,死刑/死缓的复核。
决定书,对裁定书以外的辅助性程序事项,例如决定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司法拘留、罚款,不予受理确认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申请,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决定,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复议的事项一律用决定书。
通知书,对某些程序性事项告知当事人,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变动的文书。例如应诉、案件受理通知,举证通知,驳回申诉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裁定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判决书
判决书是判决的书面形式,裁定书是裁定的书面形式。您需要重点掌握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1)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裁定,是适用裁定解决程序问题。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5日,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刑事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总而言之:裁定是人民法院对程序性问题作出的处理结果。
判决是人民法院对实体性问题作出的处理结果。
以下举例说明一下,希望您可以理解:
【例1】甲向A法院起诉,A法院一看,说“你这个案子应当向B法院起诉”,于是就裁定“不予受理”。这是对“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是“裁定”。
【例2】甲把乙打伤,乙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如下判决:甲赔偿乙各项费用5000元。这就是对“实体问题”作出的决定,而且一个案件只能在最后有这样一个“判决”。
裁定书和判决书区别如下:
1、数量不同
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判决书,而可以有数个裁定书。判决书即最后案件结果的判决书,但也有是以裁定书结案的。例如原告自愿撤诉,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以裁定书结案的。
2、目的不同
判决书只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书既可解决实体问题,也可解决程序问题。判决书必须以书面形式下发,而裁定书可以以口头形式下发。
3、上诉不同
不服判决书和裁定书可以上诉,但是判决书皆可上诉,上诉期限为15天。而裁定书除了部分可,上诉外,其余均不可上诉,上诉期限为10天。例如立案不予受理裁定书,管辖权异议裁定书,驳回起诉裁定书。
裁定书生效时间
1、如果是一审,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十五日过后就生效,生效后三日内是对方支付的时间,超过三日,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一审民事判决书在生效之前有个上诉期限,为15天,原被告双方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不提起上诉的,判决书生效。
法院颁布的不一定是裁定书,而有可能是判决书,虽然两者都是法院颁布的,但其实在本质上还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