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十七岁骑摩托车被对面行驶的超车小车撞到,责任怎么划分?造成我儿子右手尺挠骨双骨折,在医院住了

2025-04-14 07: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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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责任3/7分,我以前出车祸我是骑电动车在十字路口直行,另车转弯没人违规,车祸有保险公司赔

回答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回答3: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