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通过中原地产做中介,签了个合同,对方不卖了,中介只同意退还保证金。而且说无法追究卖方责任

2024-11-07 14: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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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可以起诉,但起诉后必须有证据证明原件不在你处而在中介处,估计没录音的话估计举证很困难,支一招可以通过电话录音套话,在协商中套对方承认原件在他处,或者起诉时直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去中介那儿扣留那份原件。如果办不到的话,你虽能起诉,但可能因证据系复印件又无其他证据补强而败诉。
2、该合同内容如果是只就保证商品房买卖顺利签订或履行而支付保证金就是定金合同,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涉及具体房屋位置、价格、如何付款交付钥匙,则明显是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而非定金合同,在产权所有人未签字,其前妻未出具合法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合同未生效,因此不存在定金问题,只由过错方业主与前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理由同前,业主与妻子共有该房(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如该房由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则为共同共有,否则为按份共有),其前妻在未取得业主书面授权委托前处分该房效力待定,业主不追认合同,又无证据证明其授权前妻签订合同时,根据现有证据和物权法第97条、合同法第51条之规定,该合同无效。
4、他可以装神不给你,解决办法见第一问答案。
5、找政府投诉他只会推到法院去,仲裁必须双方同意送交仲裁委才行,只有订有仲裁条款的前提下可以单方提出仲裁。你想要房屋并得到支持的前提是,业主对其前妻有授权或者事后追认,合同生效并提起继续履行的申请或诉讼
6、中介推诿的理由本身没有太多问题,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明知业主不可能授权前妻售房仍促成你付款交易,则构成中介、业主、前妻恶意串通损害不知情的第三人利益,属于法定的无效合同,过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就是不能继续履行(因为合同无效自始无效,不存在继续履行)

回答2:

没这么复杂!
合同签订后,一方反悔撕毁合同,正常的事。房产买卖合同签订履行完,以过户为准,即使付了全款也不一定买卖成立!不必再纠结!
只是中止合同方违约,包括中介要违约责任。要返还保证金,并赔偿损失。
保证金就是保证金,合同中约定有“定金”二字的才能双倍返还。损失的赔偿你要提供证明才行。处理办法:协商,否则起诉法院。祝顺利

回答3:

1、结婚证与房产证是你在签订合同前就见到的,也即你明知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女方无权处置。你有一些过错。
2、中介的一些言辞,使你误认为女方有权签订合同,中介也有一些过错。但中介仅为居间人,又没有收取中介费。保证金如果想定义为定金,受惩罚的主要责任人应该是卖方。
3、不建议你起诉!不知道你的保证金交了多少?一般情况下2万左右,如果是这样,大可不必为此引起纷争。
最后,合同原件与复印件不是问题的关键,复印件起诉一样可以,在法庭上,合同原件中介有出示的义务。如果起诉,这个不用担心。关键的是看你们签的合同是否能找出对你有利的条款。
祝顺利!

回答4:

方便可以把合同发给我,帮你具体分析,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主张违约责任。

回答5:

可以直接起诉中介;中介在合同中有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