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职权的组织机构 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股东会行使的具体职权。 对职权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九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特殊情形下,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回答完毕!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与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与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性公司,构成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基础的是公司的资本,而非股东的人生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权与所持股份相一致,一股一权,数股数权 第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则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机关的批准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第二,人资两合性,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主要表现在公司股东之间,有点类似于合伙 第三,封闭性既非公开性,在股东人数上,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四,设立程序简单,一般来说,只要具备公司法具备的条件,即可申请开户 第五,股东对公司活动存在积及参与 第六,组织机构灵活,对于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或设一至两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第七,规模具体升缩性,可大可小 两种公司的特征不同就是他们的区别了
麻烦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