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账户变更申请书和证明文件,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报告。
开户银行对存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告。变更存款人名称、单位负责人性名、需要缴回原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重新核发开户许可证。变更单位住址、注册资金等其他信息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在账户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不用重新换发开户许可证。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第四十七条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第四十八条 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 办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是指,存款人申请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变更时,应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属于申请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于申请变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其个人签章。
第三十二条 存款人申请变更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银行应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存款人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许可证以及有关证明文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符合变更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其变更申请,收回原开户许可证,颁发新的开户许可证。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不核准其变更申请。
带:所有新证件及复印件2份,工商局打印的变更信息表1份,旧的印鉴卡,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还有财务章,新旧法人章,公章都要带。然后去银行填表。
这种情况不可以做变更的,得重新开户
还是重新开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