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政府拨款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收益法,即将政府拨款计人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它又分总额法和净额法两种,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拨款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拨款确认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二是资本法,即将政府拨款计入所有者权益。我国旧企业会计准则对政府拨款的会计处理没有统一:有些采用收益法;有些采用资本法;有些采用总额法;有些采用净额法。又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政府拨款时,记入“专项应付款”。使用时,对形成资产的部分,借:固定资产等资产科目,贷:银行存款等,同时,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等;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的,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新企业会计准则统一了政府拨款的会计处理。首先,需要判断这项拨款是属于政府补助,还是政府的资本性投入。如果是属于政府补助的,采用收益法中的总额法处理。属于政府补助的具体又应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两种情况,针对这两种情况应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如果是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采用资本法,先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予以核销。这里建议企业按新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税法上,对企业无偿取得的财政资金,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应计入收入总额中“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
专款专用,建立专门的科目支出项目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