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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1 1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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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情系困难群众 服务弱势群体

10月25日上午,随着年轻而充满朝气的大学生们挥动鲜艳夺目的红旗,全省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在南京启动。启动仪式后,本报记者专程采访了此次活动的发起人之一、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王霞林。
记者:王理事长,您好!组织高校法学院(系)大学生走进社区、农村、工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和调研活动,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您当初筹划、组织开展这次活动的起因,好吗?
王霞林:开展这一活动是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的需要。法律援助制度是对经济困难公民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司法救济制度,在国家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我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利益的诉求越来越多,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部分弱势群体由于经济原因面临着打不起官司、请不起律师的困难。而法律援助事业正是维护社会正义、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公益事业。但是,我国实行这一制度比较晚。1996年3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第34条才第一次将法律援助写入法律。1997年5月26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统一对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指导和协调。同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成立,主要职责是募集、管理、使用法律援助基金,宣传国家法律援助制度,促进司法公正。紧接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相继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2003年国务院制定了《法律援助条例》。总体上说,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尚处于初创阶段,很多人感到陌生。因此,当前首要的任务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宣传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
记者:我们看到,这次活动的主体是大学生。请问,您为什么要让大学生参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呢?
王霞林:高等院校法学院(系)的大学生,特别是三、四年级的大学生和研究生,已经较为系统地掌握了法律知识。充分运用这个特有的人才智力优势参与法律援助事业,可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提供最好的法律援助教育和咨询服务,从而扩大法律援助制度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面,引领公众积极参与、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开展这一活动,一方面给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实践基地和认识社会的窗口——高校法学院(系)大学生与律师和司法行政人员一起帮助弱势群体维护权益,所获得的实践经验是书本中学不到的,有利于增强高校法学院(系)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和追求公平正义的使命感,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高校法学院(系)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作为法律教学人员的教学基地,可以使法学教育与社会实践较好地结合起来——高校法学院(系)大学生是司法战线的后备军,法学院(系)应该把司法的法制教育、法律援助、法律审判等作为教学基地,这是培养法学人才的最好路径。这一活动现在起个头,以后应该长期进行下去,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将长期成为法学院(系)大学生的实践基地。
记者:请问,此次全省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将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王霞林: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广泛深入地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弘扬现代公益理念——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布置法律援助宣传栏和展板展台、发放《法律援助条例》等宣传资料及法律援助联系卡等,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及与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切身关系,宣传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二是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三是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上门服务;四是组织大学生在所在乡村、城市社区开展法律援助知晓率和法律援助社会需求的专题社会调查。
记者:近几年来,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做的很不错,老百姓的满意度也挺高,请问您的感觉如何?
王霞林:这主要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归功于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者们的辛勤劳动。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将法律援助列入了“三有四保”的工作目标,其中一个确保就是“确保诉讼困难的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时任江苏省委书记、现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时任江苏省人民政府省长、现任省委书记梁保华两位领导分别就法律援助基金会作出重要批示。李源潮批示:“希望把法律援助工作做实、做好,让有理没钱的困难群众也能打赢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梁保华批示:“法律援助是一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事业。要大力弘扬现代公益理念,建立完善保障机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以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省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制定了《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2005年进行了修订。2007年,省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关系民生的十件实事之一,并拨出专款成立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其宗旨就是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促进社会正义、司法公正,推动江苏法律援助事业持续发展。其任务就是组织法律援助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开展法律援助宣传,进行符合法律援助基金会宗旨的各项资助活动等。2008年,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把法律援助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内容。
记者:请问您对这次活动的开展有什么希望或要求?
王霞林:我希望参加这次活动的各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校法学院(系)、共青团组织,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把宣传和服务活动的具体内容和项目落到实处,切忌走过场,流于形式;要从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办法和措施,所开展的活动一定要有针对性,易操作、能见效,真正为困难群众提供迫切需要的法律帮助。希望参加这次活动的大学生,要热心服务,耐心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负责地开展宣传和调研活动,真正为推进法治、匡扶正义、维护人权奉献自己的智慧和才能,充分展示大学生志愿者的服务形象。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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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哪么和我需要的一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