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的了,法院会支持公交车的停运损失的。
运营费用应视为间接损失,法院会支持,但公交车要有充分证据证明损失是如何构成及计算的。
公交车的运营费用如果系日常经营所必需,即所谓必要费用,则私家车主应予赔偿,自在必然;如果系经营收入的减少而致的损失,法院亦会支持。前述损失的支付是否在保险合同赔偿范围内,需根据商业三者责任险的条款确定,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难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原则上保险公司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