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兵是不可以自己选兵种的,一切必须服从需要,到什么地方去当兵,当什么兵都不能有自己选择的。全部要服从部队的安排。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一条 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9月30日以前,应当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达到服兵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通知进行兵役登记。接到通知后,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兵种服从部队安排,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兵种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选择的,但并非人人都有这个选择权。只有部分大学毕业生才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选择。比如,由武装部分管,大学毕业生可以在海军、空军、陆军或武警等军种中填写两个志愿。
对于那些想要在部队长期发展的人来说,建议选择海军、空军、火箭军等技术岗位比较多、编制多的军种。在这些军种中,能够学到一门精湛的专业技能,留队的名额也会相对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