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孩子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指居住三个月以上,不是户口所在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县妇保院预防接种门诊承担着千岛湖镇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家长携带宝宝出生时的乙肝、卡介苗疫苗首剂接种单、出生证明、户口本、办理人身份证到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三楼防保科办理预防接种证。在其它乡镇居住的宝宝们,家长到所在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健康的身份证。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免疫接种的记录凭证,是儿童入托、入学和成年后就业、出国的“健康身份证”,每个儿童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接受预防接种。如果好几个地方打过疫苗,那么你家孩子的疫苗接种落户在哪里就到哪里补办。如果不清楚落户在哪里,可到原接种点咨询;如果你家宝宝的接种资料齐全,可直接前往接种点补办或查询
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要及时办理和妥善保管好孩子的预防接种证,留意接种证上的预约时间并按时接种。如儿童未完成规定的免疫接种,因故迁移、外出、寄居外地,可凭接种证到迁移后的寄居地预防接种门诊继续完成疫苗接种。当儿童的基础免疫与加强免疫全部完成后,家长应保管好接种证,以备孩子入托、入学、入伍或将来出入境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如此重要的证件,如果丢失,应当第一时间联系当地预防接种部门,向接种医生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