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不需要开生效证明。劳动仲裁裁决书,是法律文书,具体法律效力,对于终局裁决,裁决书结尾处都会写明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书具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三十日内向中院申请撤销;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对裁决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