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里放歌是侵犯知识产权吗?

2025-03-25 0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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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商场的背景音乐不是影视表演,这与机械表演的概念无关,且国内著作权法并无机械表演这一概念。
音乐、影视作品主要是涉及版权的放映权。
- 商场是公众场所,传播作品的良好途径。
- 商场是有经营性质的商业行为。
- 在商场中播放他人作品,属于商业使用的行为。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进行商业使用属于侵权行为。
- 知识产权法适用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的有效期自诉讼主体明知或应知被侵权之日起,最多2年的有效期。有效期过了,无法获得胜诉。
- 著作权需要大量的传播,才具备更高的价值。
- 商场播放背景音乐通常是著作权人默许的行为,立法至今,见过告KTV侵权的,极少有告商场侵权的。告商场侵权是一种自断财路的行为,为了一二万块钱的赔偿,少了多少商演的出场费?一个字傻。
综上所述,商场播放背景音乐,未经许可,确属侵权。侵权与否首先是建立在权利人是否认为被侵权的前提下,只要著作权人不起诉或已过起诉期,那也就算是合法的行为了。

回答2:

应该不算是,商场大多是私营的,人家有权利放歌

回答3:

不是吧,很多歌曲

回答4:

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