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直接去房管局加名就行,就是个工本费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每个人都要为家庭幸福做出贡献,你父亲不会自私自利,光想自己不管孩子,你如果讲继承,你可是在歪曲你父亲的良苦用心。以家的立场考虑问题吧,就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家庭成员就和其他成员共同建设发展这个家,不是了,就与这个家无关了,包括与家里的东西,古人形容结婚,生是你的人,死是你的鬼,但是离婚了,什么也不是你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有点难听,但是对于帮助理解家的法律本质和实际意义应该利大于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