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吊销后只考科目一吗?

2024-11-01 13: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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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驾照吊销后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都要考具体情况如下:

  1. 规定中说明,驾驶证被注销不超过2年,可直接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

  2. 被注销超过2年的,可以直接向车管部门依次申请重考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

  3. 驾驶证吊销,满2年后可以重新申领。申领过程是按照初次申领的过程,全部科目重新考。

  4. 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其中第七条可以看出吊销之后满2年可以重新申领: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答2:

  要看扣多少分。
  24分要考科目三。
  看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