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在我这,孩子的父亲也不拿抚养费,我想让孩子随我姓,他不同意怎么办?

2024-11-23 09: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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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是两个问题,一是抚养孩子是父母亲的法定义务,可以协商或诉讼解决,二是至于孩子变更姓名,法律规定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决定。

回答2:

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回答3:

十岁以下的孩子改名须经父母双方协商,不论离婚与否,任一方无权独自决定给孩子改名。十岁以上的孩子为限制行为能力,但从为孩子提供更好生活环境考虑,在征得孩子的同意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为孩子改名。

回答4:

给子女该姓名必须离婚的双方同意,否则派出所不会给办理。
可以就抚养费经法院诉讼后强制执行承担,给付。

回答5:

抚养费是可以申诉让对方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