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下称持证人员),应按规定自取得从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管理制度,2016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学分在当年度有效,不得跨年度结转。持证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接谈野受继续教育情况将记录在会计人员电子档消没案中。-----------------锐讯会计服务(淘宝店) 为拿侍纳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