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拿受理通知书的同时就会发出《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所以申请费不能再申请减缓。
但是对于其他可以减缓的费用如前3年年费、实质审查费、复审费,由于还未到期则可以申请减缓,不存在冲突。
申请减缓很简单的,提交减缓请求书,个人只需要注明年收入低于25000元即可。
没有冲突。减缓,只能减缓收到费减申请之后的程序的手续费,至于之前的程序费用,不能减免了。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申请费不再减缓,尚未到期的费用(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复审费)可以请求减缓缴纳。
费用照样要交,
只是你可以申请减缓公告, 通常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等产品或市场铺货完善所需的时间争取.
不让商业对手太早知道自己的专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