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用了你的身份证,你说明情况后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法律责任由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用了我的身份证的人承担.
第二把身份证名下的东西归为己有属于侵权行为,但也只承担民事责任.个人认为完全可以这样做,让对方来找你,你大不了把东西换给他.对于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用了我的身份证的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处罚他.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你要为那个人使用身份证的后果负责,
如果把身份证名下的东西归为己有,是不可以的,算不当得利。但可以向对方要一定赔偿,并要求消除使用你身份证的影响。
h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