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套议付单据包括:
(1)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
(2)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3)装箱单(packing list)。
以上(1)~(3)由受益人自行制作。
(4)提单:在CIF条件之下,出口商应该在支付运费之后,向船公司领取提单。
(5)保险单:在CIF条件下,出口商应负责投保,并提供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或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6)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若信用证规定应提供原产地证明书的,则出口商应向签发机构申请。目前国内核发原产地证明书的单位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7)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若进口国规定货物输入必须附有领事发票的,则出口商应向进口国驻出口国领事申请特定格式的领事发票,或要求在有关货运单据上签证。
(8)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若进口国规定货物输入必须附有该国特定格式的海关发票,则出口商应购买空白格式的该国海关发票,自行填制。
除以上各项单证外,信用证也可能要求提供重量尺码证明(weight/measurement certificate)、公证报告或检验证明(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等其他单据。
议付单据七大分类:
第一,用以结汇的金融单证,主要指商业汇票;
第二,表明货已按合同或信用证要求售予买方的单证,如商业发票;
第三,表明货己发运的单证,如提单、装船通知等;
第四,表明货物已保险的单证,如保险单、凭证等;
第五,商检单证。如质量、重量、数量证明书,卫生检验证书,价值证明书,产地证,消毒证书,熏蒸证明等;
第六,受益人证明、申明等;
第七,表明货物品质的单证,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
一般包括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汇票等,有信用证的话还要根据信用证46A上面单据要求缮制所有的结汇需要的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