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其的基本涵义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邓小平为了实现中国统一的目标而创造的方针,是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主要方针,亦为于香港及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所采用的制度,同时也是日本国将来处理琉球群岛地区事务时可能实行的方针。一国两制政策以一个中国为原则,并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目前中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及民主集中制,但是在香港、澳门和台湾,皆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及议会制度。一国两制的政策已经在香港和澳门实施,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希望以一国两制的方式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但台湾民众在“中国统一”的根本性问题上仍然存在分歧,目前台湾民调方面维持现状仍占多数意见。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一国两制”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 中国共产党为解决祖国内地和台湾和平统一的问题以及在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中国主权的问题而提出的基本国策。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内地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整个国家的主体,同时允许台湾、香港、澳门保留资本主义制度。
“一国”是“两制”前提。认同“一国两制”首先必须认同“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同国家的主体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国两制”理论的内容
“一国两制”即“一个中国、两种制度”的涵义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基本内容包括:
① 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基本涵义的核心是: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② 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香港、澳门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祖国统一后,港、澳、台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经济、文化关系不变。
③ 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中央政府和特别行政区是中央和地方关系,中央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具体事务,统一后,台湾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财都自行管理。
④ 和平谈判。为结束敌对状态,实现和平统一,两岸应尽早接触谈判。但中国无义务对任何图谋分裂中国的行动做出放弃使用武力的承诺。
“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两岸统一后,台湾可以保持原有的社会制度不变,高度自治。台湾经济将真正以祖国大陆为腹地,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台湾同胞可以同大陆同胞一道,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共享伟大祖国在国际上的尊严和荣誉。
“一国两制”的基本含义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这一构想和国策包含的基本内容是:
(1)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中央人民政府行使国家主权。
(2)两制并存。祖国统一后,大陆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港、澳、台地区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并存,和平共处,共同为国家繁荣、民族振兴而努力。
(3)高度自治。祖国统一后,依法在港、澳、台设立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4)和平统一。用和平方式解决祖国统一的有关问题,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按照邓小平的论述,“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一国两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任领导人邓小平为了实现中国统一的目标而创造的方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主要方针,也是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所采用的制度。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都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一项庄严而神圣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为之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