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在原始社会时为三苗、百濮与扬越(百越一支)之地。
湖南在夏、商和西周时为荆州南境。
宋朝分全国为路,路下设州、府、军、监,各辖若干县。湖南分属荆湖南路和荆湖北路。
先秦两汉时期为楚国境地,“江南”最早在湖南得名,直至隋朝,“江南”为今湖南为主体涵盖周
边部分地区的专称。唐属江南道、江南西道,后设湖南观察使,为湖南得名的开始。宋称荆湖南
路,元设湖广行省,明改行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南省。
湖南省现行行政区域在周朝为荆州南境,春秋战国时期纳入楚国版图。秦统一中国后, 实行郡县制,湖南地区设置有黔中郡、长沙郡。
西汉实行州、郡、县三级制,与封国并行。湖南境内设有武陵郡、桂阳郡、零陵郡和 长沙国。王莽新朝曾废长沙国改立长沙郡,桂阳郡改南平郡,武陵郡改建平郡,零陵郡改 九嶷郡。东汉时恢复原郡名,但长沙不再立国而保留长沙郡。
三国时期,湖南地区为蜀汉和东吴角逐之所,零陵、武陵郡属蜀,长沙、桂阳郡属吴。 后零陵、武陵郡归入东吴版图,并增置南郡、临贺郡、衡阳郡、湘东郡、天门郡、昭陵郡 6郡。
西晋时,湖南分属荆州、广州。东晋偏安江左,湖南分属荆州、湘州和江州。 南朝宋、齐和梁前期,湖南分属湘州、郢州和荆州。陈朝时湖南分属荆州、沅州、湘 州。
隋朝裁并州、县,改州、郡、县三级制为郡县二级制。湖南省境设8郡:长沙郡、武 陵郡、沅陵郡、澧阳郡、巴陵郡、衡山郡、桂阳郡、零陵郡。
唐初改郡为州,武德四年置潭州总管府,管辖潭州、衡州、永州、郴州、连州、南梁 州、南云州、南营州8州。武德七年改总管府为都督府,统辖潭州、衡州、永州、郴州、 连州、邵州和道州。太宗朝始设道,道下设州(或郡),州下为县。湖南分属山东南道、江 南西道和黔中道、黔中道黔州都督府。广德二年又置湖南观察使,湖南之名自此始。
五代十国时期,马殷据有湖南,立楚国,国都为长沙府。楚分其所辖地为28州1监, 在湖南境有13州1监:潭州、岳州、郴州、朗州、辰州、溪州、邵州、锦州、澧州、叙 州、衡州、永州、道州和桂阳监。
宋朝分全国为路,路下设州、府、军、监,各辖若干县。湖南分属荆湖南路和荆湖北 路。
元代实行行省制度。湖南属湖广行省,分14路3州:岳州路、常德路、澧州路、辰 州路、沅州路、靖州路、天临路、衡州路、道州路、永州路、郴州路、宝庆路、武冈路、 桂阳路、茶陵州、耒阳州、常宁州。元朝政府还在今湘西少数民族聚居地实行土司制度, 置有10多个长官司或蛮夷长官司,分别隶属思州军民安抚司、新添葛蛮安抚司和四川行 省永顺等处军民安抚司管辖。
明朝行省设布政使司,后改为承宣布政使司。省下为府(州),府下设县,实行省、府 (州)、县三级制。湖南属湖广布政使司,辖地在今湖南境的有7府、2州、2司:岳州府、 长沙府、常德府、衡州府、永州府、宝庆府、辰州府、郴州、靖州、永顺军民宣慰使司、 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
清朝地方政权实行省、道、府(直隶厅、直隶州)、县(散厅、散州)四级制。康熙三年 置湖广按察使司,湖广右布政使、偏沅巡抚均移驻长沙。湖广行省南北分治,湖南独立建 省。长沙、衡州、永州、宝庆、辰州、常德、岳州7府,郴、靖2州由偏沅巡抚直接管辖。 雍正二年,偏沅巡抚易名湖南巡抚。至此,现行的湖南省行政区域作为独立的地方一级政 权组织才基本确立下来。
清代湖南总计分4道、9府、4直隶州、5直隶厅(不辖县)。直隶州、直隶厅直接隶 属道与省,而不由府管辖。县以外设有散厅、散州,受府节制,相当县一级。湖南有散州 3个,散厅1个。作为基本行政单位的县和散州、散厅,包括不辖县的直隶厅和直隶州在 内,共有77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