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自从1982年引进工程总承包以来,我国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与进步,逐渐形成了一批具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能力的总承包企业,这些企业不仅具有较强的设计、采购与施工能力,而且具有很强的运作和项目管理能力,带动了设计、施工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1、我国工程总承包的发展现状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由于建筑市场的专业化趋势和总承包项目的特点,总承包商不可能将全部的工程完全包揽,尤其是某些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通过分包来实施。分包商的工作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质量,因而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总承包商与各分包商通过严格的合同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各分包商接受总承包项目部的管理和协调。
建筑业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全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开始,就广泛关注总承包模式的运用。改革初期,仅在化工、石化行业中几个部属大型设计院实行工程公司体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近几年来,工程总承包已发展到冶金、电力、建筑、机械、建材、石油天然气、铁道、水运、纺织、电子、市政、兵器、轻工等行业和装饰装修、消防等专业的工程。被重视程度得到提高,总承包额不断增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是我国工程建设市场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工程占建设活动经济总量的比例远小于发达国家建筑市场近一半的规模,这说明总承包在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中还存在着大量的问题,优势还远未体现。本文拟从这些问题着手,探讨总承包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方法。
2、企业从事工程总承包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资质设置采用的工程监理、咨询、设计、施工分割审批的管理,而且专业类别划分过细,不利于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公司。虽然企业资质设置了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层次,但总包不强,分包不专,劳务市场滞后混乱的现象依然存在。另外推动设计、施工一体化以及勘察设计单位改制等政策力度也是不够的。具体有以下问题:
2.1 企业内部存在的主要问题
2.1.1 建设企业普遍缺乏设计功能
工程总承包是以设计与施工相结合为特征的,建设企业如果没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工程总承包是不可能实现的。由于国内市场发育以及资质壁垒等原因,以施工为主体的建筑业企业在国内开展的工程总承包业务一般局限于深化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和采购-施工总承包,真正涵盖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的相对较少。
2.1.2 资金运作能力不强
外资项目的投入和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体制的变化使得项目运作更趋于市场化,项目的垫资、前期投入、带资承包已成为承包商投标能否入围的先决条件,当然在政府工程中是禁止垫资的,于是在资金匮乏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企业为分散风险只能依靠有资金实力的团队作为分包进入项目,不少总承包企业是在一种被动状态下运营,尤其是国有企业在有意无意中培育着别人的实力,自身的发展由于缺乏总承包融资能力而处于一种恶性循环状态,这种状态也更加剧了建筑市场的不规范操作。
2.1.3 复合型人才的缺乏
建筑业企业普遍缺乏通商务、懂法律、会外语、具有国际工程承包经验的高层次项目管理人才,特别是设计和专业采购方面的人才已经成为制约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的瓶颈。
2.2 企业外部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 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由于工程总承包没有相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实施细则和标准合同文本,导致了地方政府部门对工程总承包不知道如何规范管理,制约了工程总承包的发展。有些业主为避开相关法规限制,存在把大工程进行肢解,切块、分块、分段招标,甚至压价承包、垫资承包、随意分包、索要回扣、拖欠工程款等行为,此类不规范行为不利于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有效开展和推广。虽然近些年来,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政策引导,出台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但其缺乏必要的法律效力,其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在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办法中,大都对设计、施工、监理分别进行招标,没有专门对工程总承包招标的规定,同时没有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文本。
2.2.2 市场发育不完善,市场秩序不良
二级市场尚未形成,分包主体培育不够。首先,重视程度和宣传工作欠缺,致使作为二级市场定位的分包有形市场发展极不平衡;其次,政府工程和公有制投资项目中的工程分包招标缺少有效监管,造成许多漏洞;第三,分包主体的社会地位较低,导致某些总承包商凭借其上游有利地位,对分包商任意宰割;第四,分包主体良莠不齐,素质偏低、人才匮乏和专业不精等问题普遍存在。
2.2.3 改革脚步缓慢
我国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发育还不完善,目前我国没有工程总承包的招投标管理办法,只有设计和施工的招投标管理办法,而政府投资工程的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缓慢,不利于工程EPC总承包的发展。我国大多数项目业主缺乏培育和形成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市场的意识,仍然习惯于设计、施工分别招标;一些业主从自己的利益着想,不愿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发包方式,甚至肢解发包;某些地方主管部门对工程总承包的政策理解不够;工程总承包项目市场准入相关的手续不完善,使工程总承包存在严重的市场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