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没有离婚,男方不给生活费怎么办

2024-12-03 08: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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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你们仍然是在夫妻双方关系,双方的财产、所得的工资均为双方拥有,如果对方有工作或其它方面的收入,身为家庭的一份子,而且是主要的一份子,他就有义务要付出所得。

2、如果你们已是分居的情况,那问题就比较复杂,必须要到法院再进行协调。

3、需要你们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协商上调抚养费标准,如果打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裁定。

4、协商不成起诉处理材料: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诉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的规定:

1、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4、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参考资料:

诉讼离婚-百度百科

夫妻财产制度-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百度百科

回答2:

回答3:

不给生活费跟离不离婚没有关系,只能证明这男人没有责任感
这样的男人还跟他过什么

回答4:

我想问一下我们没有离婚她就不给我跟孩子生活费孩子刚刚一岁半我又不能出门上班

回答5:

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