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不能继续经营,否则会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这里的监督机关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而不是卫生部门。
没卫生许可证,没健康证,人家敢让你开吗?继续营业,见一次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