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村集体所有,不是遗产,不能继承
一般是由家庭承包使用,户口本有人就继续使用,没人就村集体收回
由拍卖等方式承包的土地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四十八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不一定!
家中老人的子女如果是本村村民,当然是可以在土地合同期继承的,村里是不会收回的!
老人的子女如果不是本村村民,但是农村户口,也是可以继承合同剩余时间的!以后是不能继续承包的!
老人的子女不是农村户口,按土地承包合同,原则上是可以继承合同剩余时间的,但村里硬要收回,你也没有办法啊,还是和村委会好好协商解决吧!
老人去世,土地仍然是属于家庭成员的,村里是无权收回的。土地法明确规定,30年不动,在这30年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而且现在还有县里颁发的土地证,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你的这种情况村里是无权收回你的土地。
按照合同执行,村里要收回是对的。因为土地承包合同是独立的。这不是遗产子女可以继承。所以村里要收回没有问题,是正确的。望采纳。
这个肯定是不行的,只要是你父亲承包了他们是没有权利,只要合同没到期他是没有权利收回的,你可以直接起诉他们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