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的定期检测应当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整机检验检测至少2年进行一次,安全装置检验检测至少1年进行一次。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塔吊在使用前,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对新塔吊首次启用的;经大修、改造的;超过检验周期的;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的;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检测检验的法律责任。
QtZ80(5612)塔吊使用年限
塔吊报废年限: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2010年8月1日实施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对于建筑起重机的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塔吊63tm以下出厂年限超出10年、63tm~125tm塔吊超过15年、125tm以上塔吊超出20年,施工升降机SC型超过8年、SS型超过5年的必须经过(有资质单位)评估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或者是降级使用,评估不合格则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