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因经营问题口头辞退我,我在单位工作了两年半,单位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买社保,

2024-11-18 15: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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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要求补交社保
单位经营原因辞退,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工作满2.5年,可以要求补偿3个月工资,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无法协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2:

那样的话最好拿到工资就走,拿不到就去劳动局,你就和他说工资结我我就走,现场不结我不会走的,如果说他们和你说等多久结给你,你不得不走的话记得要个保证书,记得盖公司的印章!到期限没结的话可以拿着保证书去劳动局投诉他!纯手打,满意请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