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先天性疾病的一方有无权利多分财产

离婚时,有先天性疾病的一方有无权利多分财产
2024-11-27 19:43:2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回答2:

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这并不是多分财产的法定理由,但确有重大疾病并导致离婚后可能生活困难的,法院做酌情判决离婚对方给予一定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回答3:

这和病没关系,离婚时若无协议,婚后财产平分,婚前财产还是各自的(比如说领证前一天你买了一栋房子,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离婚时房子归你。领证第二天你独自出资买了房子,房产证上名字还是你,离婚时就要两人平分),有离婚协议时,在协议合法情况下按协议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