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考试缺乏权威性和统一性。首先,我们政府机关单位的人员来源于形式太多:有的是子承父业(俗称官二代),不经过考试考核直接进来;有的从国企转岗过来的,也没经过考核;有的是领导直接从来源不明的地方调过来的;当然有的是公务员考试进来的。既然国家认可公务员考试选拔聘用人事制度,那就有必要要求所有公职人员来源于公务员考试。再说考试制度不科学,总比官二代不经任何考核要科学的多。这个用人制度有必要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2.报名资格全国统一。可统一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不能让地方政府的个别人员为自己子女亲属量身定制条件。
3.考试增加专业知识,减少官腔官调的客套形式。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主体;而不光是为党服务的。
4.面试环节问题。面试分数比重过大,面试公平性太差,充满猫腻。有活力、更民主的机关,是有反对意见的机关。打破本地本单位面试制度。实现省内各地市随机选取面试制度,减少拼爹现场的出现。例如,南京财政局的公务员面试,随机抽取的面试单位可能为苏州、镇江、常州、无锡均有可能。
5.绩效评比,以公众直接评比为主。减少领导喜好因素的干扰,减少拼爹现象的干扰。
一)、我国公务员考录管理制度缺乏法律保障,管理机构地位低下,缺乏权威性。
二)国家公务员的报名资格规定不统一,给录用舞弊以很大空间。
三)考试科目和内容设置不科学,缺乏考试信度。
四)考录环节不合理,考试缺少效度。
五)考试监督体系不完善,徇私舞弊作为难以避免。
对国家行政机关管理国家公务员的活动进行监督具有如下意义。 1、监督制度的确立工资问题远不是一个经济范畴内的劳动报酬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处理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