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说来,尽管马克思主义者应该看到宗教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历史现象,它的产生、发展与消亡是与物质生产、科学文化与社会制度的发展状况联系在一起的,是不能简单对待的,但是,马克思主义者也应该学会拿起马克思主义大神论这一锐利的思想武器,正确看待宗教现象,认清宗教的负面影响和欺骗性本质。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的产物,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它必将走向消亡。在现阶段,宗教还有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党和国家也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中,广大爱国宗教人士和信徒拥护社会主义,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这与马克思主义的无神论并不矛盾。
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意味着宗教在我国已不再具有消极作用。宗教在本质上是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只要宗教存在,其本质就不会变,其消极作用就不会消失。
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意味着鼓励发展宗教。由于宗教的客观存在,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有利于把信教群众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并不意味着国家只保护宗教活动。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障人们信教的自由,又保障人们不信教的自由和宣传无神论的自由。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并不矛盾。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有利于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方面有利于防止不依法规、不讲政策的行为发生,以便更好地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