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据:
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相关法律定义: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包括:①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包括:①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包括:①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综上观点:
只要学生在学校的监管之下,学校就有保护其生命健康不受损害的义务,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监管照顾义务,则一定要承担相当的赔偿责任。根据你说的,学校应该是有一定责任的,导致你小孩腰椎粉碎性骨折的直接原因是拿上铺的充电器,而学校应该会预见学生在上下铺期间的不慎坠落所导致的意外伤害,尤其是在熄灯以后,这也说明学校在生活上对学生存在监管不力,关于学校晚上何时熄灯这个是学校的规章制度,可以由各个学校自行安排的。
你可以除了学校的学平险外,还可以找所在学校的校长协商赔偿事宜,但是具体的赔偿比例还需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