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婚姻法的内容多数为强行性规范,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除婚姻外,还包括家庭关系,其名称是在扩大意义上使用的,如1950年和198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既有结婚、夫妻关系和离婚的规定,又有关于父母子女和其他家族成员间权利义务的规定。其内容较亲属法窄,但较狭义的婚姻法宽,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狭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婚姻关系,其名称是在严格意义上使用的,如《南斯拉夫塞尔维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和婚姻中的法律关系由本法规定”,不涉及其他事项。
《婚姻法学》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法,第一节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及其历史类型,第二节婚姻法的地位、概念和特征,第三节婚姻法调整的对象,第四节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婚姻立法的发展阶段,第五节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等等。
主要学习婚姻法。婚姻登记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