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直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具体预约哪天考试,可以根据个人情况来选择。
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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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成绩确认
科目二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后重新预约考试。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