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断交一个月可以补交吗?

2024-10-31 11:16:2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医保断交一个月,可以补缴。

根据社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参加医保期间连续欠缴保险费在2个月以内(含2个月)的,在补缴保费后,可连续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不计算中断缴费年限。

但是,加医保期间连续欠缴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视同中断缴费,从第3个月起停止享受医保统

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并从中断缴费之月起计算中断缴费年限。

医保断缴可以补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回答2:

自续交的方式一般是到医保所在地的社保局去办理自缴的手续,具体的操作方式需要到当地的社保局咨询。医保中断,连续3个月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恢复缴费后,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重新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重新享受医保待遇。从原单位辞职,并已将社保关系从单位转入到个人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是否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保费,决定权在您自己。如果养老保险不补缴,其中断的前后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如果医疗保险不补缴,缴费年限将不能合并计算,而是要从重新缴费的时候开始计算。

回答3:

社保停交一个月,是可以继续补交的。

社保补交条件及所需材料

1、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在男60以下。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可不必补缴。

2、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4、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5、具体所需材料,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扩展资料:

社保补交办理流程

1、通过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2、录入企业版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4、申报补缴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的,且补缴近三个月以前的,需单位携补缴材料到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然后网上预约取号;补缴近三个月内的,直接网上预约取号。

5、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办理;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补缴

回答4:

断交一个月的医保可以去补交的,现在已在11月份了,九月份断交,IO月份公司续交的,也可以不用去补交了,反正公司10月份续交社保,11月份医保也可以正常使用了,补交和不补交对医保都无妨碍了

回答5:

或许可以补交,具体可到政务大厅人社局医保窗口咨询,只有他们才有最权威的回答,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