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对违法行为人处于什么可以使用简易程序

2024-12-05 03: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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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较轻处罚的决定程序。简易程序处罚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在24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

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只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也是指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一种适用程序,因此也叫当场处罚程序。当场处罚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组织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行政处罚。

回答2: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应当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