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换法》是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修订通过,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